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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募兵政策 輔導會訂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
【本刊訊】輔導會配合募兵制政策推動訂定的「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」,已完成公告。輔導會就學就業處表示,補助範圍為行政院農委會開辦的「農民學院農業訓練班」等,計六十一個班次,歡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多加利用。
這項辦法旨在提供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多元訓練管道、分流輔導,採用就業為導向的補助原則,開放技術性門檻高且於職場具高競爭性及高就業率班次(如工地主任、公共工程品質、外貿等班),以充分協助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提升職場競爭力,滿足就業需求。
要點如下:
一、適用對象及條件─符合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身分:申請人擬定訓練學習計畫,經戶籍所在地或居住(通訊)地之輔導會所屬榮服處核准同意後參加。參加訓練學習課程之翌日起十日內,將參訓情形回覆卡經訓練機關(構)蓋章後,連同繳費收據影本,送達原核准之榮服處;但經榮服處同意延長通知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完成訓練學習課程,須取得結訓證明及與訓練有關之就業證明。
二、 補助範圍─以輔導會公告之機關(構)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。
三、補助金額及方式─每年限申請一班次;但訓練課程屬分階段辦理時,其同一年度之各階段課程,均得各申請補助一次,視為同一班次。年度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四萬元,未達上限者,覈實補助。補助次數每人以二班次為限。
四、補充說明─(一)申請人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,其能補正者,榮服處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,屆期未補正者,逕行駁回。(二)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,予以核發;不符申請相關規定者,予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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